·某人开了家烧卤坊,自己制作烧卤熟制食品并出售,问应缴什么税?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6]261号的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业,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照普通发票上的收入来计税,还是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来计税?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普通发票上开具的金额为价税合计数,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某设立在东湖高技术开发区的高新软件企业,请问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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